两年前,以余额宝为典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票据理财、互联网金融门户和信息化金融机构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进入快速发展的春天,受到大量用户追捧。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在极短时间内迅速扩散,互联网金融成了各行各业追逐的亮点。然而好景不长,据统计,仅2014至2015两年,P2P平台跑路家数达到1524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随着不法分子、非法机构大量跑路、停业而逐步放缓,准入和监管政策不断出台促使监管逐步收紧,行业进入转型和洗牌期。现在“互联网金融”这个词已经不常被提起,说得更多的是“金融科技Fintech”,如今的互联网金融也在极力摆脱昔日问题的标签,努力向Fintech即金融科技靠拢,金融科技Fintech成了当今金融业的热点。业界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区别联系以及对Fintech的未来影响的讨论和研究更是泉涌般出现。我国金融业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普惠金融仍然任重道远。若我国能够借助蓬勃发展的信息技术实现金融服务水平的跨越式提升,甚至是弯道超车,这不仅是对我国金融业,而且对我国底靡的实体经济都是一大利好消息。
1 Fintech的性质界定研究
1.1 Fintech的性质界定
对于Fintech,目前国内外尚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表述方式,但万变不离其宗,不同的表述方式蕴含相同的本质:把科技与金融相融合,利用新兴的互联网信息科技改造和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模式。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其定义为“技术带动的金融创新”,认为Fintech的革命与创新不仅在于与用户对接的前端产品,还包括系统后台的应用技术。以李光磊(2016)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则认为:“Fintech”一词是金融的英文表述finance与科技的英文表述technology的合成,本质则是新兴的互联网或高科技信息技术公司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高科技开展普惠的面向大众的金融服务。韩梅(2016)对于Fintech一词的解释与李光磊等学者一致,但是对于这个词的深层含义,她认为金融科技仅仅是金融业和当代高科技即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结合。李淼(2016)在其文章中对Fintech有不同见解:金融科技是一种商业模式,两个领域的碰撞融合是深刻而广泛的,涉及行业运行的每一个子系统,technology的融入使得finance更有效率,其目的在于使technology为finance的发展注入活力和能量,促进fi nance行业进一步发展和进步。
1.2 互联网金融与Fintech的异同
同样涉及金融和科技因素的碰撞以及互联网金融公司大批向金融科技公司转型引起专家学者对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的比较。在定义上,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在业界也有许多争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国人民银行,2014)称:“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各专家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表述虽不同,但本质上无异,即为以互联网的手段来实现金融服务。童文涛(2016)的分析方法与韩梅类似,认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郑联盛(2016)提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它的信息中介、资金融通等业务借助于新兴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从Fintech与互联网金融分别的定义表述中,我们得出结论:相较于互联网金融,Fintech的定义更广泛也更有发展空间。
从空间范围上,叶纯青(2016)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仅适用于我国,Fintech或金融科技则是欧美乃至全球范畴的概念,运用历史视角,童文涛(2016)将金融史与科技史相联系,提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科技的阶段:金融业的作用和使命没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而改变,它的主要任务仍然是以为实体经济运行服务和为客户创造价值;整个金融体系也不会像一些人预言的那样会被互联网金融彻底改变,它的主要作用仍然是资源配置、支付清算、管理风险、价格发现等,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模式缺乏可持续性,因而只是作为向金融科技过渡的一个阶段而存在。
在影响方面,一部分学者认同“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同质论”,叶纯青(2016)认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有相同的本质和核心,都是利用技术驱动金融创新,从而提高效率并降低成本;国内有些学者从消极的方面肯定了“同质论”,认为金融热潮在两者上的转变不过是旧瓶换新酒,这仅仅是名词上的创新,并不会给金融业带来大的变革。与“同质论”相对应,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互联网金融与Fintech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不只是文字表述不同:Fintech是互联网金融的较成熟阶段,它利用的技术、解决的问题都比互联网金融要更进一个层次,这种提升是循序渐进的,但不可忽视。
2 Fintech发展现状研究
有些学者侧重于证明Fintech强大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史博洋(2016)在《Fintech,更有生命力的金融未来》中,分别论述了Fintech在国外如火如荼的发展和在中国巨大体量下的光明发展前景。李光磊(2016)通过分析数据,发现Fintech已成为各国创业投资资本聚焦追逐的对象,将引起一轮新的投资热潮。韩梅(2016)从融资规模、公司性质与成立时间、地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方面对全球Fintech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在TOP50金融科技公司中,从资本要素来看,私人公司占了相当大一部分;从地域角度看,美国占据了半壁江山;从行业角度分析,借贷行业占比最高,为30%,从公司存续时间看,最长没有超过10年,虽然行业新兴起不久,但也已经初具规模。杨飞(2016)指出信息科技与金融业务的结合带来了广阔的创新空间:在强势资本的支持下,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理财等诸多新型金融业态,以客户体验为导向、以数据技术为驱动、以互联网低成本扩张为手段,激起了金融科技蓬勃发展的浪潮。穆迪高级副总裁Robard William提出,整个行业的根基随着企业投资和并购的不断增加以及少量公司上市而日益稳固。唐宁(2016)从全球化视野,提出Fintech全球化面临着信息全球化、业务全球化、资本全球化、人才全球化和监管全球化五大机遇。
另外,有一些学者提出Fintech行业发展毋庸置疑也面临着一些挑战。赵学军(2016)指出Fintech还需要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前进,其面对的更大挑战是“如何帮人们增加收益”而不是停留在以往一些金融科技公司的目标“降低成本”上,毫无疑问,“增加收益”比“降低成本”更困难。朱太辉(2016)从风险和金融稳定的角度出发,提出Fintech具有的开放性、互联互通性、科技含量更高的特征,不仅不会改变金融业务的风险属性,还使得其面对的风险更加隐蔽、潜在风险更复杂、技术风险更突出。史博洋(2016)总结尽管我国Fintech公司有一系列发展机会,但我们一定要做好准备,应对Fintech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需要在解决技术难题、积累和沉淀数据、加强关键领域的人才培养和推动金融普惠的价值落地方面取得实质突破。
3 Fintech的创新与变革研究
Fintech代表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其核心是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金融服务不断进步。各学者对Fintech的创新与变革的研究也均是围绕在这个核心展开。
韩梅(2016)认为,一方面,技术创新带来了金融服务的创新:金融科技公司致力于利用信息技术不断完善客户的金融服务和促进服务个性化、金融产品定制化,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并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另一方面,Fintech给金融服务带来了一系列的变革,例如,存贷去中介、支付革命即移动第三方支付的壮大、智能化交易与理财的变革和区块链(Blockchain)的发展。董莉(2016)也指出Fintech借助信息技术之手,实现了过去久久无法实现的金融服务如反欺诈、智能投顾、快速交易验证等服务。金融科技正改变着零售、支付、财富管理、经纪、保险乃至监管等金融业各领域。
李思(2016)提出金融服务对象也就是客户在Fintech发展中受益最大,特别是那些一直受到金融机构歧视的中小企业,在资金获得和支付方面有了更多选择。
浦发银行战略发展部智慧银行课题组(2016)从自身发展需求出发,提出Fintech技术是构建智慧银行的驱动力。
徐璐、朱太辉(2016)从Fintech对金融稳定的作用方面提出Fintech的创新点: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技能的信息技术的应用,金融科技可以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降低风险集中度,从而有助于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
杨飞(2016)在分析新型商业模式带来的颠覆性影响时指出金融科技有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多层次、广覆盖、有竞争的包容性金融体系,解决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金融科技创新增加了社会金融服务的供给,使普惠金融的可得性显著提高。李淼(2016)提出在美国,虽然金融体制已经相对成熟和完备,但来势汹汹的Fintech依然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影响。金融机构构成的竞争激励着传统金融机构在信息技术上的投入,或从内部进行技术创新,或从外部引入先进技术应用,以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
4 Fintech对金融格局的影响研究
4.1 Fintech给传统金融体制带来冲击
Fintech的兴起给传统金融体制带来冲击。穆迪高级副总裁Robard Williams在他们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穆迪公司,2014)中指出,金融科技公司的新技术和创新、新的消费者“千禧一代”以及银行自身面临的挑战,这些都使得金融科技公司有更大的发展机会;并且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公司无需建立庞大的分支机构,无需获得银行牌照并且云计算技术给公司带来了灵活性和良好的成本效益,这些都使得金融科技公司的运行成本更低。李淼(2016)从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联系角度分析指出,Fintech在我国会在普惠金融方面做出巨大成就,从而影响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份额,由于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弊病使得普惠金融供给不足、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存在明显差异,以及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覆盖广、成本低、易获得等特点均符合普惠金融的发展需求,中国互联网金融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会,已超过很多发达国家,而Fintech在中国可以理解为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技术驱动型的互联网金融,因此Fintech在中国会借着普惠金融的推广获得进一步发展。
4.2 传统金融机构的应对
在Fintech公司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冲击的情况下,一些学者给传统金融机构提出了发展建议。曹彤(2016)从宏观层面上给传统金融机构转型指明了道路:科技金融是商业银行转型的必然方向,这个转型不能忽视也不能跳过,转型的重点可归结为“四化”:资产端的证券化,存款理财端的互联网化,账户支付端的互联网化,贯穿全业务的大数据化。王怡(2016)则从企业内部和企业关系的微观角度指出银行可以在内部逐步引入更多的互联网新信息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或者更好更直接的策略是与Fintech公司形成直接投资或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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