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局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呈现出诸多新的趋势和调整。与此相适应,维和警察培训工作也发生很大变化。联合国根据战略指南框架开发了整套新课标,以提升维和培训在整个维和链条中的地位作用,彰显联合国警察司做全体系、全方位国际警务服务提供者的雄心。梳理维和警察发展历程和最新趋势,总结分析维和警察培训新动向,利用SWOT分析法深入剖析中国维和警察培训自身存在的优缺点,以及面临的外部机遇和威胁。基于此,从扩容增效、筑基化险、人才锻造和品牌塑型四方面提出建议和规划,旨在为新时代维和培训新的战略转型和发展建言献策。
关键词: 新时代 维和警察培训 战略转型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外交思想指引下,我国坚持立己达人、胸怀天下,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制度优势不断凸显,国际声誉和影响进一步提升。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联合国维和峰会时指出:“和平是人类共同的愿望和崇高目标。联合国维和行动为和平而生,为和平而存,成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要途径。维和行动给冲突地区带去信心,让当地民众看到希望。”[1]
中国始终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同各国一道,坚守多边主义,维护公平正义[2]。作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为联合国维和行动作出卓越贡献。作为派遣维和人员最多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第二大维和摊款国,我国已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中坚力量。
自2000年1月首次派出维和警察赴东帝汶参加维和行动至今,我国共派出维和警察2 700余人次,参加18项联合国维和特派团和政治特派团(1)。通过实践淬炼,我国构建了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有中国特色的维和警察培训体系,培养一大批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维和人员,为世界维和同行树立了榜样,打造了联合国维和培训的中国方案。2018年4月,现任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造访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时给予高度评价。
现有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如何保持我国在维和警察培训方面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是需要重点探索和解决的课题。近年来,随着联合国维和授权日益复杂深入,维和警务迭代变革的频次日渐加快、深度日渐加深,联合国维和警察培训内容和方式也在日新月异地发生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我国如何因时因势而变,顺应联合国维和警务改革发展趋势,明确新时代中国维和警察培训的战略改革及转型方向,事关重大、意义深远。
二、联合国维和警务发展沿革
要想厘清中国维和警察培训战略改革的方向,根据时代特征进行全面明晰的战略革新,首先要全面系统地梳理联合国维和警务的发展沿革。
作为维和行动的三大主要参与方之一,维和警察是改善驻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驻在国警务能力建设,建立可持续和平的重要保障和关键因素[3]。维和警察这一概念最早由联合国首任秘书长挪威人特里格韦·哈尔夫丹·赖伊(Trygve Halvdan Lie)于1948年1月提出,他倡导联合国应当建立自己的警察执法力量,在联合国部署的维和行动中维护冲突后地区的安全与秩序。
对维和警务发展脉络和阶段的梳理分析,在前人专著和文献中鲜有涉及,笔者查阅大量历史文献和资料,并对参与筹组和初创维和民事警察司(2015年更名为“联合国警察司”)的几位资深警务专家进行访谈调研,根据维和警察的性质和角色转变,将维和警务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起始初创时期(1960—1999年)
1960年6月1日,应联合国安理会请求,尼日利亚政府向刚果行动特派团总部利奥波德维尔(2)部署3名维和警察,标志着维和警察作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参与主体正式登上联合国舞台。由于该维和行动主要以军事人员为主,因此,最初的维和警察没有自己独立的指挥框架和报告链条,完全隶属于维和部队,在维和部队指挥下运转行动,在军事体系中孕育而生。
1964年,联合国第一个独立的维和警察部门在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特派团(3)建立并延续至今。该特派团本身是以军事人员为主体的传统型维和特派团,授权主要侧重军事监督、报告和不扩战等军事性任务。尽管维和警察此时已有相对独立的组织框架和指挥链条,但该特派团维和警察的行动部署和指挥仍在维和部队司令统领之下,没有完全脱离维和部队的影响。
1989年,随着联合国维和警察相继被派遣到联合国驻纳米比亚过渡援助团、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等特派团,维和行动对维和警察的需求逐步上升,维和警察的数量和效能都有了较大提升。相应的,维和警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成为维和行动独立一极的条件基本成熟。
1993年,为响应维和行动对维和警察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联合国在秘书处维和行动部军事厅设立民事警察处,统筹管理全球维和警察事务。尽管此时的维和警察已经具备自上而下的指挥链条和统筹机制,但从整体上讲,这一阶段的维和警察工作仍具有较强的军事性质。一方面,此时维和警察的授权任务主要集中在监督停火、保护人权和协助人道主义行动等方面;另一方面,新成立的民事警察处是军事厅的一个下辖部门,在联合国维和行动部军事厅司令(秘书长军事顾问)的统筹领导下工作。
受联合国维和行动整体授权任务和传统维和三原则的影响,此阶段维和警务工作偏重绝对的中立和不介入、不干涉,主要任务限于监督停火、避免扩战和撰写报告。受当时维和机制、授权任务和领导体系的影响,维和警察的指挥和保障都依托于维和军事指挥链条,维和警务工作的军事色彩和属性较重,日常任务与警务执法和司法职能关联度不高,工作任务和职能实际上是作为维和军事专家的补充和附属。
(二)独立发展阶段(1999—2014年)
随着联合国维和任务授权的深入和扩展,维和人员的任务从中立监督、撰写报告逐步向提升驻在国政府治理能力、行动支持、开展安全部门改革过渡,维和行动将重心转到帮助战乱后国家建立持久和平。建设和平在此阶段部署的维和行动中所占比重明显增加,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间的界限愈加模糊。在这一转型中,由于警察的中立性和其在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维和警察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1999年联合国大会形成决议,请联合国秘书长“进一步加强维持和平行动部内的民事警察职能”,这一提议拉开维和警察独立的序幕。
1999年6月,联合国在科索沃特派团部署首支维和警察防暴队(1),自此,单个部署到任务区的民事警察不再是维和警察的唯一存在形式。同时,由于当地执法力量的缺位,部署在科索沃和东帝汶两个特派团的维和警察在安理会临时过渡执法的授权下,承担起一线打击犯罪、巡逻执法,以及开展社会综合治理的警务执法和司法职责。为同后期不直接参与执勤执法、作为顾问为驻在国提供行动支持和提升当地警察能力为主体的特派团区分开,联合国将此类拥有执法权、在一线开展实际执法活动的维和任务统称为执法特派团(executive mission),将不直接参与执法、没有执法权的维和任务统称为非执法特派团(non-executive mission)。
2000年,联合国出台《卜拉希米报告》。这一报告对维和警察的独立至关重要,它呼吁联合国在对警察等司法力量的使用上要进行原则性和结构性调整。同年,在该报告影响下,民事警察处从军事厅独立出来,并升格为维和民事警察司。
2005年,联合国为了顺应维和警察种类和职能的扩展,将维和民事警察正式更名为联合国警察(2),维和民事警察司也正式更名为联合国警察司(以下简称“警察司”)。
2007年,为进一步促进司法链条上警察、司法和监管等部门的统筹联动,联合国成立司法和安全厅,新更名的警察司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正式落户该厅至今。
2009年,在联合国大会上,警察司的职员编制从27个增加到47个。随着人员编制增加,维和警察工作在总部层面的战略指导地位更加稳固有力。2010年,维和警察整体部署工作进入顶峰期,人数呈井喷式指数上升,14 669名维和警察在10余个特派团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1年,联合国大会对维和警务活动进行全面梳理。同年,秘书处出台第一份关于维和警察工作的秘书长报告(A/66/615)。该报告肯定了维和警察是联合国实现战乱后地区和国家可持续和平与长治久安的核心要素,并指出面对当前的困难和挑战,维和警察应以最有效的方式应对挑战[4]。
在此阶段,维和警察完全独立于军事部门履行职责,逐步形成独立的职权范围,在总部和特派团都成为不可或缺的一极,得到联合国各方和驻在国政府的高度认可和肯定。随着维和行动驻在国主权意识的觉醒和国际整体局势的缓和,驻在国对联合国大规模派遣维和部队的抵触情绪高涨。相较于维和部队,更加温和、高效和中立的维和警察防暴队成为更为理想的存在形式,受到驻在国政府、当地民众和联合国三方一致认可,维和行动对警察的需求呈现一发而不可收拾的井喷状态。
(三)扩容提升阶段(2014—2023年6月)
联合国维和警察在进入蓬勃发展期的同时,相关问题也接踵而至,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联合国缺乏一套标准化、全球性的执法模式和指导思想,各国派遣的维和警察在特派团各行其是,都试图把本国的警务理念作为模板在特派团推广。此时,制定一套既能在全体会员国达成共识,又可在特派团得到广泛推广的普适性战略指南和警务工作操作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警察司多次提出的搭建战略指南框架这一构想也终于在该阶段落地生根,指导维和警务有序高效地扩容提升。
2014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185号决议,这是首份全面梳理、回顾和规范维和警察工作的安理会决议。同年,警察司发布《维和警察参与维和行动和政治特派团政策》,该文件是维和警察战略指南框架的基石和核心。这两个重要文件的问世,标志着联合国维和警察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
此阶段的维和警察工作改变过去来自不同国家维和警察理念、观点、实施方法和操作规程上存在的差异,全面依托维和警察战略指南框架,对维和警察指挥领导、行动支持、行政管理和能力建设四个支柱领域通过指南文件的方式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和规范[5]。政策和四项指南发布后,联合国又相继出台一系列标准作业程序和操作手册,并基于这些文件规程开发配套课程,希冀最终通过维和培训的方式将这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在会员国普及并推广。
在这一阶段,随着维和警察的授权逐步从行动支持向能力建设和改革重组重建转型,任务区对维和警察的需求也更加偏重于那些拥有一技之长、能够在任务区专业缺口较大领域向驻在国警察提供支持和指导的专业化警务人才。传统维和警务模式下懂语言、会驾驶、能射击就可以参与维和的时代一去不返,能够与专业专长需求相匹配的高精尖专家成为新时代扩容升级后的和平行动(1)更加需要的维和警务人才。
(四)改革调整阶段(2023年6月至今)
2023年6月22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巴黎政治学院的一场半官方学术交流中指出:“我的观点很明确,那就是如果维和行动处在一个没有和平去维护的环境中,难以履行其授权所赋予的使命任务。我更希望有序地结束这些行动,并且找到一种更加高效的形式来取而代之。”而后,秘书长补充说明这里所提的“更加高效的形式”指的是在联合国指导和资助下的、以非盟或其他直接利益攸关方为主体的区域组织主导和参与行动的维和新模式。秘书长这一半官方讲话既代表其个人对未来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认识及阐述,也开启了联合国维和行动改革调整的新篇章,必将对未来的维和行动带来革命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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